2019冠状病毒病政策至2020年4月17日 Kenneth L. Gregory 临时法官 为了帮助阻止冠状病毒的传播, 首席大法官布鲁蒂内尔最近下令,亚利桑那州法院的诉讼程序应尽可能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进行. 本院采取以下政策作为其对任何即将发生的事项的政策, 至少会持续到4月17日, 2020: Non-Evidentiary诉讼 (状态/决议会议、审判安排/管理等.): 所有非证据诉讼都要求电话出庭. 每个案件的原告或请愿人应安排电话会议,在任何预定的诉讼程序之前致电对方律师和/或当事人, 然后打电话给法院的司法助理, Lacey Stewart, at (928) 453-0739. 你无须向法庭提出任何电话出庭要求, 在预定的程序之前打电话就可以了. 证据的诉讼 (审判和所有其他证据程序): 在民事和家庭法庭案件中进行视频出庭的技术还不具备. 此外,通过电话进行证据程序也非常困难. 双方经常互相交谈, 通话质量参差不齐, 本法院的诉讼记录也可能受到损害. 此外,法院也失去了观察面对面证词的好处. 对于所有的证据听证会, 律师和当事人被要求安排未成年人, 非必要证人通过电话出庭,在指定的作证时间致电法院的司法助理. Also, 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应当备有联系证人的电话号码. 法庭财产, all parties, 证人和律师应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,彼此之间至少保持六英尺的距离. 他们还应尊重所有法院人员的社会距离. 我们鼓励当事人避免将任何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告上法庭, 除非他们提供证词. Any party, 有COVID-19疾病迹象的律师或重要证人, 或者接触过有症状的人, 应立即书面通知本法院,并要求继续进行证据程序. 如果任何律师或当事人对亲自出庭有任何其他顾虑, 他们可以提出紧急请求,要求通过电话出庭, 或者在以后的日期和时间继续诉讼,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. |